居民消费需求日益旺盛。在传统消费信贷模式下,贷款门槛高、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制约了消费需求的释放。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深圳市金融监管部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本文将对此进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参考。
一、新政亮点
1. 贷款额度提高
新政规定,房产抵押消费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产价值的70%,较以往有所提高。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可获得的资金支持将更加充足,有利于满足其消费需求。
2. 贷款期限延长
新政规定,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较以往有所延长。这有助于消费者在还款过程中减轻压力,降低还款风险。
3. 贷款利率优惠
为鼓励居民消费,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可享受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 简化审批流程
新政要求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审批结果。
5. 保障消深圳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费者权益
新政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要求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告知消费者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新政影响
1. 消费深圳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者受益
新政的出台,将有助于降低消费者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从而满足其消费需求。贷款利率优惠和审批流程简化,将进一步减轻消费者的还款压力。
2. 金融机构受益
新政的出台,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增深圳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加贷款规模。贷款利率优惠和审批流程简化,有助于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经济发展受益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新政的出台,有助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的出台,为消费者、金融机构和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利好。在政策引导下,消费信贷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期待,在新政的推动下,我国消费市场将更加繁荣,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房屋贷款新政策是:
首先,借款申请人购买经适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其次,购买经适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最后,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房贷的参与方,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以及房产的业主(包括开发商/二手房的业主),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有评估公司、房屋抵押担保公司的参与。根据房地产担保公司北京万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发布的统计,在国内主要一线城市,房贷的使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准,以购房按揭贷款来说,贷款比重已经达到7成以上,而且近几年,通过用自己名下或亲人的房产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以实现盘活不动产的居民人数也越来越多。“房贷”已经成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套房贷最低首付降至四成二手房满两年免征营业税继公积金贷款放松、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稳楼市之后,近日多个部委出台了新的楼市宽松政策,而且这次的涉及面更广。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相比此前,首付款的比例下调了两成。此外,从今天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在此前,这个免征期长达5年。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本通知所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2020年房子抵押贷款新政策:1.房产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2.房产所在位置优越,例如处在市中心、优质学校的学区、大型购物中心周边等。3.楼龄没有超过限制,一般的一手房抵押贷款楼龄不能超过30年、二手抵押楼龄不能超过25年。4.房产的面积大小合适,最小面积不能小于五十平方以下,最好的面积大小是九十到一百三平米左右,且产权无纷争。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记者潘玉蓉)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二手房指导价,已在各个环节推行。
3月1日,有消息称深圳以房产为抵押的经营贷口子被收紧,抵押房产也要执行住建局发布的指导价,该指导价比评估公司发给银行的评估价更低。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深圳已有两家银行开始实施,预计其他银行也将效仿。
今年2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发文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指导价)。目前,指导价已经在深圳四大行实施,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以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也加入了队伍,参考指导价来发放房贷。
经营贷抵押房产评估按指导价打折
“继银行深圳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按指导价上浮15%被政府辟谣后,经营贷传出最新消息,也按指导价执行,四大行之一的中行即将执行,抵押金额(放款额度)=面积×指导价单价×7成。目前中行已经停止递件。”
3月1日,有消息称经营贷贷款额度将以指导价为基准打7折。证券时报记者向深圳银行人士处了解到,中行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已经开始执行,经营贷抵押房产的评估,以指导价为基准打折。
过去,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以住房为抵押的经营贷时,会找评估公司报价,并在报价基础上打7折,留出安全边际。由于房价多数时候是走在上升通道,评估公司的报价一般比市场实时的成交价格低,但评估公司每隔一段时间会调整评估价。
有银行业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虽然评估价低于实时市场成交价,但仍比新发布的指导价高出不少。也就是说,现在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能获得额度将会减少。上述人士预计,后续其他银行也会跟进。
深圳四大行均已执行指导价放贷
2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住建部房地产专家、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二手房指导价格的形成,是以近一年深圳楼市网签价格为基础,通过调查市场实际成交及银行评估价,综合分析、测算形成的。银行将以官方参考价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有所浮动,但太过离谱则可能触发约谈,并对此承担责任。此外,参考价也将会跟随市场变动进行更新。
深圳最早响应住房指导价的是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很快,越来越多的深圳银行加入这个队伍,有银行是正式发文,有银行则是口头通知。
建行深圳分行明确根据住建局发布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自2月23日起开始执行。
几乎同时,农行深圳分行也表示,新政下发前的二手房贷款按原有制度执行,新政实施后该行以深圳住建局发布的指导价为贷款发放深圳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的重要参考,具体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很快,四大行深圳分行都响应了政府指导价。2月底,总部位于深圳的深圳农商行也做出了类似表态。
房贷按指导价上浮15%
指导价毕竟只是参考,银行放贷需要基于市场实际情况,按道理应允许有一定的偏离度。这个偏离度到底可以有多大?
曾有人在微博发布消息称,二手楼按照指导价放款,可以上浮15%,即如果指导价10万/平,可以按照11.5万/平贷款。经营抵押贷款暂时按照原评估价。但上述消息并没有得到银行的确认,包括被点名的两家银行也未置可否。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行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则表示,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行将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个人再交易贷款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实施细则还在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中。
多地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深圳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新政市
2020年以来,政府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主发放房贷,让部分人看到了钻政策漏洞的机会。
相比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价格更便宜且有额度,于是有购房者想出办法,先借钱全款买房,再以住房为抵押,向银行套取经营贷拿来还买房的贷款。
监测到这个动向,去年以来,多地监管部门发文,严查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深圳部分银行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半年内再申请经营贷,银行将不予批准,6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授信。
上海地区银行对消费贷、经营贷展开自查追溯期,也接近6个月。今年1月底,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北京银保监局2月20日在官网上表示,针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投机炒房苗头,金融管理部门主动出击密集亮剑,严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稍早一段时间,广东银保监局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针对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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